1月5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将2009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确定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财政工作的各项要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政府公共投资,实行结构性减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财税制度改革,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和地区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增收节支、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方针,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支持科技创新。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加强科技基础能力,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科研机构、大学科研条件建设。实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优惠政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推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强化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研究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的财税政策。
推进节能减排。增加节能减排投入。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淘汰落后产能、“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及重大减排工程。促进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的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对节能环保产品实行强制和优先政府采购政策。完善煤炭等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继续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试点。支持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和新能源汽车,促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运用财税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充分利用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积极支持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结合三江源保护等重大生态保护规划,通过提高转移支付补助比例的方式,增强禁止开发与限制开发区域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化解资源枯竭城市历史遗留的社会负担。增加对民族地区、粮食主产区和边境地区的转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