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内四大期交所共同发布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报备制度(下称“报备制度”),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还发布了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认定标准(下称“认定标准”)。
据了解,本次四大期交所出台报备制度是在证监会监管工作指引的基础上做的进一步深化。去年11月份,四大期交所根据证监会监管工作指引思路,出台了异常交易管理办法,针对期货市场的异常交易行为作了详细界定,但是针对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认定标准却没有同时出台,只是注明该认定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据交易所相关人士介绍,本次出台报备制度就是对去年期货市场监管政策的细化和延伸。认定标准明确规定,实际控制是指行为人(包括个人、单位)对他人(包括个人、单位)期货账户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等权限,从而对他人交易决策拥有决定权的行为或者事实。而报备制度要求,具有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实际控制他人期货账户或者期货账户被他人实际控制)的开户人应当通过开户期货公司会员主动向交易所申报相关信息,并填写《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
有关市场人士认为,此次认定标准和报备制度的出台,有助于国内期货交易所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对于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