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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平乐县:继续施行购买县城商品房享受契税补贴等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11-20 10:44:44| 浏览次数: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政府网站11月16日消息,平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平住建〔2023〕13号 平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施行购买县城商品房享受契税补贴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显示,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购买县城商品房享受契税补贴等优惠政策参照《平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乐县2022年购买县城商品房享受契税补贴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平政办发〔2022〕5号)执行。 执行时间方面,文件显示,凡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网签系统备案达成的购买或交易行为,即购房户缴交的首付款凭证、首付款发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备案证明、契税发票均要求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内。 补贴对象,仅针对在县城城镇规划区域内购买一手新商品房、商铺、车库和车位的购房人。 《平乐县2022年购买县城商品房享受契税补贴等优惠政策》显示,补贴对象可享受的优惠包括,按购房业主所缴纳契税给予全额奖励;购买商品房户子女入学教育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需要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协调各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最优惠贷款政策;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给予政策允许的最优惠贷款政策;凡是团购5套(含5套)以上的,由平乐房地产协会协调相关房地产企业给予更优惠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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