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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北京公积金将执行“认房不认商贷”
发布时间:2023-11-13 11:07:41| 浏览次数:
为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10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根据《通知》,北京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下同)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此外,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按照现行政策,一是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全国范围内不能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是对于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按原政策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离婚未满一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据北京日报报道,举例来说,市民王先生家庭名下有一套房,是2017年商业贷款购买的,并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如今,王先生打算置换一套住房,按照之前的政策,因为有过商业贷款记录,王先生即便还清商业贷款后卖了名下这套房再买,此次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只能视为二套房。新政执行后,王先生再想置换房屋申请公积金贷款,就可以视为首套房。按照目前政策,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5%;二套房首付比例为不低于60%;北京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首套房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1%;二套住房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575%,除了更低的首付比例外,王先生的贷款利率也更低。 此前的9月1日,北京已正式宣布落实“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该政策针对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仍执行“认房认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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