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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协商允许地方社保等金融机构投资PE
发布时间:2023-10-20 20:35:11| 浏览次数:

  发改委在一份对全国政协委员一提案的落款时间为9月10日的答复中表示,正积极协商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允许地方社保基金及保险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私人股权基金(PE)。

  “两会”期间,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张懿宸向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交编号为第2501号提案,提出促进我国私人股权投资行业发展。9月18日,张懿宸收到发改委对这一提案的答复。

  在记者昨日获得的这份答复(扫描样)中,发改委表示,遵照国务院领导“抓紧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责任、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的批示精神,最近发改委牵头成立由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小组,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发改委在答复中表示,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保基金可以将不超过总资产10%的资金投资在经国务院批准的产业投资基金和发改委备案的私人股权基金。

  有限合伙人和一般合伙人之间如何建立信任关系是制约我国私人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问题之一。张懿宸周一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国外的有限合伙人往往要对一般合伙人进行非常详细的尽职调查,对其过往投资管理成绩进行实地考察,同时调阅其投资决策过程的记录进行检查。”

  发改委在答复中表示,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限合伙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制度性障碍,包括允许有限合伙型私人股权基金开立证券账户、明确有限合伙型私人股权基金的税收政策等。

  证监会发行部一位人士表示,由于有限合伙型私人股权基金不具有法人和自然人地位,因此无法开立证券账户,所投企业难以获准上市,影响到私人股权投资在证券市场的退出渠道。证监会正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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