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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界定关键概念 “相关市场”仍嫌主观
发布时间:2023-10-20 20:14:21| 浏览次数: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会造成市场垄断吗?首先得确定,这个“市场”,是果汁饮料市场还是整个软饮料市场?这样一个基本的界定不明确,则任何反垄断案件都难以明断。1月7日,商务部发布了界定这一关键概念的指南草案,向各界征求意见。

  这份《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草案)》(下称《指南草案》)的目的在于对《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的界定提供指导。

  按照这一《指南草案》,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界定相关市场,先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必要时再进行供给替代分析。复杂情况下可借助经济学分析方法,也就是按照所谓的“假定垄断者测试(SSNIP)”的分析思路来界定。

  所谓“相关市场(Relevant Market)”,是国际反垄断和竞争法律中普遍使用的一个法律概念,涉及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两方面。也就是说,实践中不仅需要从商品特性、用途及价格,还要从地域范围,来考虑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的竞争情况。此外,时间性、知识产权、创新市场、技术市场等相关问题,在某些情况下也应有所考虑。

  “主观性更强”

  “把传统的功能界定方法和现在各国通行的SSNIP方法结合到一起了。”一位曾参与过草案讨论而不愿具名的垄断法专家向《财经》记者这样评价这份《指南草案》的核心思路。

  这位专家称,这样一份指南比起《反垄断法》中对“相关市场”概念的简单定义,是有了很大进步。但是,无论是法学专家还是律师,都“更希望更多地使用SSNIP”,因为从专业角度讲,这是国际上最普遍使用也更为科学的方法。

  需求替代分析和供给替代分析这些传统的功能性方法,更多的是定性的分析,在数据收集上主观性更强,比起通过经济学的论证和实践得出的SSNIP方法更容易引发争议。

  “实践证明,SSNIP方法比传统的功能界定方法更具有确定性和科学性。”上述专家说。

  这位专家认为,这份《指南草案》仍以功能界定法为主,反映了中国初步实行《反垄断法》的特点——这种传统方法在对一些简单案件作出判断时可以比较迅速。

  但这种与国际通行方法不太一致的做法,还可能造成国内外业务交流上的不便。以汇源一案为例,如果对方律师是基于SSNIP方法,而中国监管方采取传统界定方法,则可能有很大差距,给双方的论辩平添障碍。

  上述专家表示,此次官方出台的《指南草案》,之所以没有像业界人士希望的那样以SSNIP方法为主,也有执法部门经济专业力量仍不足的客观原因。

  仍需更多“指南”

  这份由商务部反垄断局发布的《指南草案》,是首部推出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反垄断法》相关配套指南。上述专家透露,目前已有七部类似的指南经过了多轮专家讨论。

  《反垄断法》被称作“经济宪法”,因此,国际上的立法惯例是,在统一的反垄断法案之外,还有极为详尽的配套法律文件,并佐以大量的经典案例和操作指南。“国外都是几十万字的东西。”该专家说。

  相比之下,中国已于2008年8月1日生效的《反垄断法》显得过于单薄——其法律文本仅有八章57条,内容极具原则性。比如“经营者集中”“营业额”这样基本的概念、金融业的计算是否有特殊性,执法程序、证据、规则等,都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否则,《反垄断法》很可能像一些评论所说,成为一只“没有牙齿的老虎”。

  目前,《反垄断法》仅有的一部配套法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已于2008年8月4日公布。2008年12月5日,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在中国政府网的在线访谈中说,“这个规定颁布后,等于《反垄断法》的执法就没有障碍了。”

  他还表示,负责《反垄断法》执法的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工商总局三个执法机构都在研究相应的配套规章或办法、内部的工作流程和指南等。“在今年(2008年)年底前可能有些规定就会陆续推出。”

  该《指南草案》在商务部网站上的征求意见将于1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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