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1-2455-7841

为您提供专业、快速、全面的市场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市场资讯期货资讯
期货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发布时间:2023-10-20 18:54:53| 浏览次数:

  据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对证券期货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作出规范。

  对于期货类准备金,《通知》指出,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分别按向会员收取手续费收入的20%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在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收入减去应付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后的净收入的5%提取的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3%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千万分之十的比例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

 
 
 上一篇:加快推进创业板 立即下达第三批中央投资
 下一篇:证券期货与银行间业务数据交换规则发布

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于我们更好的服务

*

*

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