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杨毅1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两岸金融监管机构依照《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确定的原则,已经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双方对签署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所涉及的业务性、技术性问题已经达成一致意见。
杨毅在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作上述表述。他说,对于银行业和证券、期货业来讲,两岸签署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监管合作机制,是双方互设或参股金融机构的前提条件。两岸金融监管合作机制的建立,将为两岸金融合作迈入实质阶段创造积极条件,有利于促进两岸金融业的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大陆台资企业的融资环境。
在谈到两岸商签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时,杨毅说,两岸有关专家学者围绕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各自研究和共同研究已基本结束,大陆方面将和台湾方面沟通,争取年内尽快在两会的框架下启动正式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