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元旦假日临近,为防范元旦休市期间市场价格较大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上期所、郑商所和大商所昨日均发出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上期所对元旦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作了调整。自2009年12月30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9%;自2009年12月31日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6%。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如果2010年1月4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恢复如下:铝、锌、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涨跌幅度限制为5%;铜、螺纹钢、线材、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涨跌幅度限制为5%。
上期所还要求做好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相关合约的持仓限额、整倍数调整的风险控制工作。黄金Au1001合约的自然人持仓在2009年12月31日收盘后应该为0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