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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监管新规意在规范而非限制程序化交易
发布时间:2023-10-11 19:00:33| 浏览次数:

“程序化交易还将继续发展,交易所公布的对程序化交易的报备等要求并不是对它的限制。”对于近期国内期货交易所发布的关于程序化交易的规定和报备要求,一直坚持以程序化交易为主要投资方式的周先生并不是很担心。

日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的《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下称《指引》)中,将“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定义为异常交易。同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关于做好程序化交易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期货公司对“由计算机按照事先设定的具有行情分析、风险管理等功能的交易模型,自动下达交易信号或报单指令”的程序化交易进行报备。

周先生告诉期货日报记者,他是利用某交易软件自己编写计算机语言,跟踪市场趋势,由计算机按照既定的模型自行发出做多或做空指令。“总体而言,我还是趋势交易者,程序化交易只不过是减少了我盯盘的工作量。这种交易方式,并不会对市场交易价格带来冲击。”

记者调查发现,很多期货投资者的程序化交易中都含有批量下单、自动下达交易指令等功能,但同周先生一样,这些交易延续了他们趋势化交易的风格。

“报备和加强监管并非对程序化交易的否定。”某期货公司交易部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正在做客户使用程序化交易的情况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客户对新规反应并不是很强烈,多数表示理解。该负责人说,现在国内程序化交易仍处于初级阶段,大部分是将投资者的投资理念程序化,而真正利用程序化交易实现快速批量报单、撤单等行为的程序并不多。

中金所相关负责人在回答有关程序化交易监管的问题时也表示,程序化交易作为一种交易策略,在运用得当的情况下,对活跃市场交投、促进套利、发挥市场功能等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在日常的监控和监管过程中,中金所特别注重以下几点:一是无论是否采取程序化交易的方式,不得从事《指引》中规定的各种异常交易行为及违反期货法律法规和中金所相关业务规则的其他行为;二是公平对待程序化交易和非程序化交易,切实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使各类市场参与者公平参与交易;三是防范和制止程序化交易可能对交易所系统安全的影响。

“程序化交易对市场影响最大的应该是价格触发单功能。”周先生告诉记者,在某期货品种价格急剧变化过程中,可能在达到某一价格后,触发大量程序化交易的自动止盈或止损指令,加剧行情的波动幅度。但他认为,由于不同客户设置的止盈或止损价格并不相同,同时大面积触发下单的可能性并不是很大。

不过,上述期货公司交易部负责人表示,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市场中一些高频交易者会有很大影响。“一些采用不断大批量下单、撤单测试价格走向和品种强弱的交易方式,很有可能被纳入监管视线。”他认为,鉴于目前市场行情波动较大,成交活跃,监管层对此采取一些监管措施可以对短线和高频交易起到有效监控和抑制作用,有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交易。随着中国期货市场厚度不断增加,市场对交易量的承载力也将不断提高,程序化交易将获得更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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