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决定在上海证监局、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监局等三家派出机构正式开展行政处罚试点工作。这是证监会深化执法体制改革的又一项新举措。
试点期间,三家派出机构将按照规定对自办案件进行审理、听证,实施行政处罚。处罚范围是自立案件中案情简单、规则明确、影响较小、处罚不重、能够快速结案的案件。案情重大复杂、涉及司法移送以及其它可能对当事人权益造成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仍由证监会机关负责进行处理。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证监会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订和调整了案件调查、备案等一系列制度,三家试点单位在规章制度、人员配备、硬件设施等方面做了充分准备。
该负责人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新业务、新产品陆续推出,市场主体日益复杂,市场发展的体制和机制环境发生了深层次变化,证券违法违规现象出现新情况,新兴证券案件不断出现,市场对证监会执法的效率和效果提出了更高要求。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通过合理划分证监会机关和派出机构之间的行政处罚权,合理调配监管资源,将在整个证券监管系统形成科学、高效的行政处罚工作机制,能够进一步强化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大提高办案效率和执法效能,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