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铅期货合约以及相关规则文件征求意见稿,就铅期货合约、套期保值管理等方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铅期货规则除了“大合约”特色之外,还在套期保值业务规则上进行了一定创新,以鼓励产业客户积极参与套保。
根据标准合约征求意见稿,铅期货的交易代码为PB,合约规模被定为25吨/手,交易保证金比例最低为合约价值的8%,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5%,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被定为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则顺延。
南华期货分析师曹扬慧认为,此次单独出台铅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并且还在办法中进行了一些创新的规定,此举有利于拓宽套期保值业务的内涵,放宽套保业务的限制,更加有利于鼓励企业参与套期保值和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的作用。
原有的套保办法中只是笼统地将套保分为买入套保和卖出套保,而未从套保的时间上做更细致的划分。而在铅期货办法中,将套保头寸按时间进行了更细致的划分,分为一般月份套保和临近交割月份套保。
“一般月份”指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临近交割月份”指交割月前第一月和交割月份。且只有申请了前者才可以申请后者,看似提高了门槛,实则不然。
“做此划分首先就是实质上放松了对套保申请的要求,原办法中不论何种套保一刀切,都需要提供各式材料,而本办法中只有进入临近交割月份套保的才需要提供更多材料。”曹扬慧表示。
此外,曹扬慧指出,从时间上划分套保可以让企业更好地理解套保,即套保并不一定非得走向交割,并且有效预防了逼仓和过度套保现象的出现。
为提高企业参与套保的积极性,在铅期货套保办法当中还特别提出了卖方可以用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以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
从市场和交割风险防范的角度,办法中增设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申请环节,规定套期保值持仓头寸或套期保值拟持仓头寸大于进入交割月前第一月和交割月份规定标准(允许转化额度)的套期保值客户,须办理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申请手续。
在交割过程中,对于铅交割品的质检问题也有特殊的规定。由于铅特殊的属性,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也由交易所特殊指定,而没有直接沿用其他有色金属的质检机构。此外,交易所还规定用于交割的铅锭必须存放在室内库房,而其他有色金属则无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