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证监会公布了新修订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规定》增加了反映期货公司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状况的评价指标。该指标具体包括“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机构客户日均权益”、“机构客户日均权益增长量”等3个指标。
《规定》还修改了市场影响力指标,将“市场影响力”的表述修改为“市场竞争力”。市场竞争力指标具体包括“日均客户权益总额”、“期货业务收入”、“成本管理能力”、“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5个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细化了加分梯度,扩大了加分范围,新增了“剩余净资本”的加分指标。该指标反映了期货公司抗风险能力,当期货公司剩余净资本达到1亿元整数倍的,每1倍数加0.5分,最高加2分。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在评价期内出现预警或不达标情形的,不予加分。目前,不少期货公司进入新一轮增资。
中国中期4月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与中期集团、深圳中投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向国际期货增加注册资本9900万元,增资后,国际期货可代理客户的保证金上限将达到116.5亿元。而业内人士预计,在《规定》引导下,期货公司更有动力增加净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