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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放行QFII参与股指期货 仅限于套期保值
发布时间:2023-10-11 17:52:54| 浏览次数:

5月6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指引》,允许QFII参与交易,但规定QFII只能进行套期保值,并明确提出QFII不得利用在境外发行衍生产品。

《指引》规定,在任何交易日日终,QFII持有的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投资额度,在任何交易日日内,QFII的成交金额(不包括平仓)不得超过其投资额度。其中,持有的合约价值指多头合约与空头合约的价值之和,多头合约与空头合约不进行轧差。成交金额指买入合约和卖出合约的成交金额之和,不包括平仓交易。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指引》颁布之后,计划参与交易的QFII应当向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递交更新的投资计划书,增加投资的内容,并按照中金所的有关规定办理开户、申请套期保值额度等事宜。中金所负责批准QFII的套期保值额度并进行管理,定期向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批准QFII套期保值额度等情况。

该负责人表示,为简化QFII参与的管理,QFII的投资额度应当按照申请套期保值额度当日央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中间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并在中金所批准QFII套期保值额度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在征求意见阶段,有建议放宽QFII参与的交易类型,允许QFII进行的套利和投机交易,放宽或进一步限制QFII参与的规模。对此,该负责人表示,根据QFII参与“逐步开放、有限参与、风险可控”的原则,证监会没有采纳上述建议。

“此外,许多意见询问如何理解套期保值的含义、明确QFII投资的监控责任和信息披露要求等,上述问题属于QFII参与的操作细节,我们计划未来通过窗口指导的方式向QFII和相关机构说明。”该负责人说。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指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标志,通过引进战略机构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优化国内市场的投资者结构。

“证监会曾在2002年年底开放QFII参与国内证券市场,至今已有8年时间。此次QFII获准入场,为刚满一周岁的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及资金,同时或将扭转个人投资者占据期指市场主流的局面。”一德研究院研究员李婷婷表示,从国际市场经验来看,市场在各国都起到了较好的避险作用,QFII的进入对丰富和完善国内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也将起到重要作用,随着券商、QFII以及信托产品等机构投资者逐步参与,市场将迎来机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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