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场外衍生工具交易,不再重蹈3年前雷曼倒闭的覆辙,香港金管局及证监会参照二十国集团(G20)建议,强化场外衍生工具市场制定监管制度,引入强制性汇报、结算及交易责任,预期年底作初步阶段咨询,最快可望在2013年1月正式实施。
港府早前建议成立中央结算所(CCP)对场外衍生工具作统一结算,以及事务数据储存库(HKTR)加强数据汇报规管;证监会更有权向大鳄等交易者索取事务数据,甚至要求降低持仓量,打击他们的狙击意图,保护小股民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有关场外衍生工具监管制度,去年12月监管机构首次公布框架,至今筹备已近一年。近日金管局与证监会发表联合咨询文件,建议新设交易及汇报两个机制,首阶段适用于利率掉期(IRS)及不交收远期外汇合约(NDF),但港府表示,在进一步咨询市场后,适用范围或扩大至股票衍生工具及其他利率衍生工具等产品,如累计股票期权(Accumulator)。金管局及证监会将分别管理银行及证券行的相关交易活动。
据悉,新制度初期只将适用于在香港盛行的部分利率掉期合约,以及不交收远期外汇合约。至于交易占比第一、达58%的外汇衍生工具(不交收远期外汇除外),则参考国际做法,以及该等交易的“危险性”较低,暂不建议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