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批准了证监会降低证券、
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的报告。为适应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发展环境和市场规模的变化,有效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从今年开始,以股票、期货年交易额为基数收取的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降低50%,以证券投资基金年交易额和债券年交易额为基数收取的市场监管费全部减免。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证监会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的证券交易监管费收费标准,对股票由按年交易额的0.04‰调整为按年交易额的0.02‰收取,对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免收证券交易监管费。
《通知》亦明确,证监会向上期所、郑商所和大商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由按年交易额的0.002‰调整为按年交易额的0.001‰收取,对中金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亦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关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机构监管费收费标准,《通知》规定,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每年仍按注册资本金0.5‰收取,最高收费额30万元,对期货经纪公司每年仍按注册资本金的0.5‰收取,最高收费额5万元。
据了解,市场监管费是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收支大体平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由证监会向证券、
期货交易所代为收取。市场监管费采取“收支两条线”,即监管费收入作为国家财政预算内资金直接上缴国库,证监会支出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由财政部根据证监会监管工作需要核定部门预算,与实际监管费收入情况没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