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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新规:险资可投资商银理财等金融产品
发布时间:2023-10-11 14:09:56| 浏览次数:
中国保监会近日下发通知,就保险资金投资类证券化金融产品进行了详细规范。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境内依法发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金融产品。

通知明确,保险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其资产投资范围限于境内市场的信贷资产、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公开发行且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债券;其发行银行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者为境内外主板上市商业银行。保险资金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础资产限于融资类资产和风险可控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且由受托人自主管理,承担产品设计、项目筛选、投资决策及后续管理等实质性责任。保险资金投资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担任计划管理人的证券公司上年末净资产应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上年末的净资产应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保险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基础资产限于投向国务院、有关部委或者省级政府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项目债权资产。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投资计划及其受托机构,亦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动产投资计划属于固定收益类的,应当具有合法有效的信用增级安排;属于权益类的,应当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建立相应的投资权益保护机制。

通知强调,保险资金投资的上述金融产品,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产品结构简单,基础资产清晰,信用增级安排确凿,具有稳定可预期的现金流;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和风险隔离机制,并实行资产托(保)管。保险资金应当优先投资在公开平台登记发行和交易转让的金融产品。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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