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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推动券商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发布时间:2023-10-11 13:27:29| 浏览次数:
证监会26日发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可以成为资产支持证券的做市商,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则为产品提供流动性服务。

为了便于扩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深度与广度,此次规定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可以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具体形态,允许包括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等均可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规定同时降低了证券公司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准入门槛,取消有关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净资本规模等门槛限制。

为提升市场流动性,规定允许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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