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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甲醇期货合约修改已获批准
发布时间:2023-09-23 17:42:3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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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期货合约修改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甲醇、玻璃、白糖、PTA、动力煤等品种业务细则的修改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 201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修改事项通知如下。

甲醇期货合约交易单位由 50 吨/手改为 10 吨/手,每手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现行标准的五分之一,最低交易保证金由 6%改为 5%,交易代码由 ME 改为 MA。与甲醇期货合约修改配套的业务细则中,甲醇期货交割单位由 50 吨改为 10 吨,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限仓相应地扩大五倍。以上修改自 MA1506 合约执行。甲醇、玻璃期货标准仓单由通用改为非通用,自 2015 年 5月第 16 个交易日注册的标准仓单(合约为 MA1506、FG1506)开始执行;白糖期货标准仓单由通用改为非通用,自 2015 年 12 月1 日注册的标准仓单(合约为 SR1601)开始执行。SR1511 合约交割结束后,所有白糖期货仓单全部注销,2015 年 10 月 1 日-11月 30 日新的制糖年度生产的仓单可免检重新注册为非通用仓单。

PTA 增加厂库交割方式,自 TA1510 合约开始执行。动力煤期货交割单位由 5000 吨改为 20000 吨,自 TC1506 合约执行。

关于甲醇期货合约及部分品种业务细则修改事项的说明,见郑州商品交易所网站(www.czce.com.cn)首页/上市品种/相关品种栏目。

特此通知。请及时转告广大投资者。

附件:1.甲醇期货合约及部分品种业务细则修改前后对照文本2.甲醇期货合约及部分品种业务细则修改后文本

2014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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