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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业协会昨日正式对外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放开了“一对多”资产管理业务,该管理规则自2014年12月15日起实施。
中期协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2年9月1日《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发布实施并启动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以来,期货公司管理业务一直是“一对一”的模式。目前,投资者对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的需求较大,管理规则最大的亮点就是放开了“一对多”业务,即期货公司及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为单一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为特定多个客户办理资管业务。
管理规则对资管业务的投资者设有较高的门槛,管理规则规定,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委托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单只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根据《私募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专家指出,对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从制度设计层面应特别关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重点防范可能出现的利益输送、内幕交易以及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问题。此外,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投向相对集中于期货市场,产品专业性强、杠杆率较高、风控难度较大,因此,对期货公司的规范要求略高于一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从专业角度提出更加严格的合规风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