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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甬商所合作开展期现仓单转换试点业务
发布时间:2023-09-20 22:09:36| 浏览次数:

大商所昨日发布通知称,拟与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下称甬商所)合作开展期现仓单转换试点业务,试点品种为聚氯乙烯(PVC)。试点自通知发布之日开始。

大商所同时发布《PVC仓单转换业务指引》,并宣布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为期现仓单转换业务首批试点交割仓库。根据通知,大商所与甬商所现有的共同指定交割仓库均可申请试点交割仓库,并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8月20日,在“2015中国煤焦钢产业大会”举行期间,大商所与甬商所、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物流有限公司签署了PVC期现仓单转换业务三方协议,启动了PVC仓单在两所间的转换试点业务,探索期现市场对接新模式,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此次通知和业务指引的下发,对具体业务流程进行了明确,为相关业务开展提供了操作规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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