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近日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直辖市试行,其中涉及多项期货相关内容。
这份负面清单草案要求,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设立金融机构,其中涉及期货交易场所和期货专门结算机构设立审批,期货公司设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5%以上股权的审批,并规定除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外,其他任何地方、机构或个人均不得设立黄金交易所或在其他交易场所内设立黄金交易平台;未获得许可,境内市场主体不得在境外投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其中涉及期货公司设立、收购、参股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审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定金融业务,其中涉及期货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审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定金融业务,其中涉及期货公司经营境内及境外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许可,其他期货经营机构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审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服务及支付业务,其中涉及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