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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RQFII境内证券投资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20 18:54:58| 浏览次数:

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联合发布通知,规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通知明确,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单家RQFII投资额度实行备案或审批管理。RQFII在取得证监会资格许可后,可通过备案的形式,获取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或其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一定比例的投资额度(基础额度);超过基础额度的投资额度申请,应当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境外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机构的投资额度不受资产规模比例限制,可根据其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需要获取相应的投资额度,实行备案管理。

通知称,RQFII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即RQFII累计净汇入资金不得超过经备案或批准的投资额度。除开放式基金外,RQFII其他产品(或资金)投资本金锁定期为3个月。

另外,RQFII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卖、转让投资额度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RQFII应根据相关规定,开立一个境外机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R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可以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专门用于股指期货保证金结算的专用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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