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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和大商所对两位客户采取监管措施
发布时间:2023-09-20 17:59:50| 浏览次数:

昨日,上期所和大商所分别发布公告,对两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

根据上期所公告,谢某某于2016年11月22日在沥青1706合约上自成交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其交易行为违反《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修订案)》。根据有关规定,上期所决定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其在沥青品种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大商所通报称,近日,客户郝某某在焦炭品种上单日开仓量超过1000手,第一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交易限额制度的有关规定,大商所对其采取限制其在相应品种上当日开仓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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