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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通”交易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14 20:39:57| 浏览次数: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下称交易中心)昨日发布公告,为保证“债券通”交易规范、有序开展,起草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通”交易规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则所称“债券通”,是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

规则适用于“北向通”。“北向通”是指境外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制安排。

交易中心组织“北向通”报价机构,为境外投资者持续提供报价。报价机构应是具备较强的报价、定价能力,且具有良好国际声誉的做市机构,具备支持“北向通”业务持续稳定开展的人员、制度和设施,以及其他为债券市场提供流动性所必要的能力。

根据该规则,“北向通”交易时间为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时间,具体为每个交易日北京时间9:00—12:00和13:30—16:30。

“北向通”交易的品种为现券买卖,可交易的券种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各类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等。“北向通”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DVP)。

“北向通”采取请求报价等方式进行交易。境外投资者可向一家或多家报价机构发送报价请求,报价请求的交易要素包括:交易方向、债券代码、券面总额、请求有效时间、清算速度等。境外投资者发送报价请求的请求量最低为100万元人民币,最小变动单位为100万元人民币。

“北向通”投资者发生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异常交易情形的,交易中心视情节轻重采取口头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或取消“北向通”交易权限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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