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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完善相关品种限仓规则
发布时间:2023-09-14 19:17:1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功能,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水平,1月5日,郑商所发布了《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完善相关品种限仓规则,新规将在1月18日(含1月17日当晚夜盘)正式实施。

据悉,此次修订对一号棉、白糖、PTA、菜油、甲醇、玻璃、菜粕和动力煤8个品种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实施比例限仓。以上8个品种期货合约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当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大于或等于一定规模时,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按单边持仓量的10%确定限仓数额;当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小于一定规模时,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按绝对量方式确定限仓数额。

以PTA期货1805合约为例,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若前一交易日结算后合约单边持仓量大于或等于25万手,则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该交易日投机限仓标准为前一交易日结算后合约单边持仓量的10%;若前一交易日结算后合约单边持仓量小于25万手,则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该交易日投机限仓标准为2.5万手。

郑商所相关负责人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通过跟踪分析近年来相关品种现货市场变化、期货运行情况、客户持仓需求等,郑商所决定对一号棉、白糖、PTA、菜油、甲醇、玻璃、菜粕和动力煤8个品种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实施比例限仓,以满足市场持仓需求,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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