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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实施诈骗
发布时间:2023-09-14 17:29:59| 浏览次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2日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号实施诈骗,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风险提示揭露了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诈骗的多种手法。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信息安全、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示,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金融监管部门从未设立或者授权设立P2P、投资理财等“回款渠道”,不会通过QQ群、微信群、交易平台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资金清退工作。

官方还提醒金融消费者选择正规机构的合法金融服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防信息泄露;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维权;发现犯罪线索或者遭遇损失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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