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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绿色发展和科技创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发布时间:2023-09-12 02:14:38| 浏览次数:
9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延续实施一批支持绿色发展和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政策执行至2027年底。 公告显示,为鼓励煤炭资源集约开采利用,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此外,为支持绿色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鼓励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对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降低研发机构研发成本,对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为支持创业创新,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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