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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明确
发布时间:2023-09-12 00:59:48| 浏览次数:

6月22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作了安排。

公告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简称交易机构)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简称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根据公告,碳排放配额(CEA)交易应当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协议转让包括挂牌协议交易和大宗协议交易。挂牌协议交易单笔买卖最大申报数量应当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10%之间确定。大宗协议交易单笔买卖最小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30%之间确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交易系统目前提供单向竞买功能。交易主体向交易机构提出卖出申请,交易机构发布竞价公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规定报价,在约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成交。

交易时段方面,除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机构公告的休市日外,采取挂牌协议方式的交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9:30—11:30、13:00—15:00,采取大宗协议方式的交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13:00—15:00。采取单向竞价方式的交易时段由交易机构另行公告。

每个交易主体只能开设一个交易账户,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多个操作员和相应的账户操作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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