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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大商所发布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的公告。修改后的《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简称《交割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的《交割办法》增加“协议交收”一个章节。交割配对的买卖双方之间、交割库与标准仓单持有人之间可以就合约标的物进行协议交收,另行协商确定交收商品的质量、数量、品牌、地点、时间、货款、价差等条款。交易所可以为协议交收提供相关设施和服务,具体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布。交割配对的买卖双方在车板交割方式下进行协议交收的,按照《交割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相关品种期货业务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交割配对的买卖双方在标准仓单交割方式下进行协议交收的,具体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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