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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隆德:已有1套房的家庭申请商贷再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20%
发布时间:2023-08-02 20:49:58| 浏览次数:
7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发布《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优化改善型住房消费。 隆德县将加强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支持居民合理自住需求,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首付比例,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2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20%。 同时,文件提出,简化预售资金使用程序,推行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组合模式,推行住房贷款“商转公”,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业主商业贷款可转为公积金贷款,执行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隆德县还将利用现行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房地产发展,落实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个人购买住房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金融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个人购买住房需求政策,优化金融服务,促进家庭装修消费。 同时,加快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推动社会力量出资参与。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推进绿色社区建设,探索按照绿色低碳循环理念规划建设城乡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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