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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等10项违法行为,安徽长丰农商行被罚近300万元、6名支行行长领罚
发布时间:2025-08-20 16:32:04| 浏览次数:
因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等10项违法行为类型,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丰农商行”)被警告并罚款299.9万元。同时,有12名责任人领罚,其中包括6位支行行长。 8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长丰农商行被警告,并处罚款299.9万元,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型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 ;违反征信异议办理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同时,有12名责任人领罚,其中包括6名支行行长。 具体看,时任长丰农商行蒙城北路支行行长王先祥、时任长丰农商行罗塘支行行长杨志俊、时任长丰农商行新蚌埠路支行行长崔跃被处罚款1.1万元,对长丰农商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 时任长丰农商行城东支行行长陈红梅、时任长丰农商行副行长王磊被处罚款1万元,对长丰农商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 时任长丰农商行运行管理部总经理章敏被处罚款3.6万元,对长丰农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 时任长丰农商行徐庙支行行长陶瑞、时任长丰农商行沛河支行信贷会计邓继武、时任长丰农商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陆忠琳、时任长丰农商行沛河支行行长李强、时任长丰农商行信贷管理部办事员胡前法、时任长丰农商行徐庙支行行长助理朱翔被处罚款2.2万元,对长丰农商行违反征信异议办理相关规定负有责任。 长丰农商行官网介绍,该行在原信用社的基础上改制而成,于2012年11月8日正式挂牌开业。截至2024年末,长丰农商行资产总额321.78亿元,各项存款268.08亿元,各项贷款245.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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