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上期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涨跌停板、持仓限额、交易限额、大户报告、强行平仓、风险警示等制度。
01
保证金制度
在期货交易中,期货买方和卖方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根据上期所的品种手册,镍、不锈钢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并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即:从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指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如表1所示,通常临近交割时保证金会有所提升。当某镍、不锈钢期货合约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条件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者双边、同比例或者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者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者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者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措施。此外,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交易所亦会发布有关保证金调整的公告。主要原因在于规避价格过度波动的风险,抑制过度交易的行为(见表2)。
表1 镍与不锈钢最低交易保证金案例

资料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
表2 镍与不锈钢期货合约累计涨跌幅案例

资料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
02
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由上期所制定上市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以2023年1月17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修订版的合约为例,镍、不锈钢的涨跌停板幅度均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当期货合约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遇国家法定长假、上期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或上期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时,上期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涨跌停板幅度。
03
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是指上期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期货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从而有效地限制持仓大户对盘面价格的操纵行为(见表3)。
表3 镍、不锈钢期货合约的限仓比例和限仓数额具体规定

注:表中持仓量、限仓数额为单向计算;期货公司会员的限仓比例为基数。
资料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
04
交易限额制度
交易限额是指上交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在某一期限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不同的上市品种、合约,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特定客户,制定日内开仓交易量。
05
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者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上期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额80%以上(含本数)或者上期所要求报告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向上期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应当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报告。上期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06
强行平仓制度
为控制市场风险,上期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规时,上期所对其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07
风险警示
制度当上期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者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