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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昌:外地居民购买非住宅类新房,可申请迁移城市户籍
发布时间:2024-11-20 16:58:58| 浏览次数:
据西昌发布11月3日消息,经四川省西昌市委、市政府同意,西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昌市自然资源局、西昌市财政局、西昌市教育和体育局于2024年10月30日联合印发《西昌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包括优化土地开发供应、优化项目规划管理和验收、大力支持规划建设高品质住房、加大金融信贷支持、调整住房公积金、优化房地产税收政策、实施相关群体购房补贴、促进非住宅类房屋和土地去库存、保障购房户子女入学、改善营商环境等10个方面30余条措施。 其中,《若干措施》提到,扩大购房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农村户籍家庭,新落户西昌市不满3年的城镇居民,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人员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医护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残疾人员、环卫工人、学校教职工、“西昌好人”、州市见义勇为群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首套400元/平方米(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二套3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鼓励“卖旧买新”。措施有效期内卖旧房、买新房的居民,给予新房合同价款0.5%(新房面积小于旧房)或1%(新房面积大于旧房)的购房补贴。 促进非住宅类房屋和土地去库存。外地居民在西昌市购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不含车位)新建商品房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可以申请迁移城市户籍。 在优化土地供应方面,在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低于土地出让最低价的20%的前提下,适当下调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允许分期分宗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等方式,支持房企开发建设;停止执行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50%出让价款后,分宗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不动产权证》)。 支持住宅户型多元化设计。将住宅飘窗、阳台以及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上限提升至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25%,提高购房户得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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