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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尚未收到大连御锦第四期3亿元股权转让款,已向王健林、孙喜双等发函
发布时间:2024-10-27 22:23:36| 浏览次数:
永辉超市

10月10日,永辉超市(601933.SH)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司与大连御锦签订的《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第四期股权转让款3亿元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支付。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该转让款项,购买方大连御锦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 永辉超市称,公司已向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加速到期通知函,并计划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存在无法及时履约的风险。 2023年12月13日,永辉超市公告称,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拟向公司现金购买公司持有的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88699998股(对应万达商管于2023年8月25日增资扩股前公司的持股数),占万达商管总股本的1.43%,转让价格为45.3亿元。此次转让之后,永辉超市不再持有万达商管的股份。 资料显示,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沈柏松,注册资本50万元,主营业务为国内贸易代理等,该公司的唯一股东为北京一方明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后者由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值得一提的是,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孙喜双是王健林多年的好友。 永辉超市此后公告宣布,截至7月26日,公司已收到股份转让价款合计890970179.14元(分别是首期股份转让价款3亿元、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390970179.14元、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2亿元)。交易的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3639089070.93元,剩余对应转让的股份数为310115364股。 7月26日,永辉超市发布公告称,公司将调整出售万达股份的付款方案,剩余约36.39亿元将分八期支付。 对于调整方案的原因,永辉超市称,因购买方目前存在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其正积极处置资产以回笼资金用以支付本次交易股份转让价款。 经过综合评估,该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分期进度的调整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可持续经营没有重大影响,经各方协商,永辉超市拟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次《补充协议》调整了购买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的分期进度并补充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为交易担保方。 调整的情况如下:本次转股的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合计3839089070.93元共分八期(具体为第三至第十期,其中第三期已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足额支付)支付。购买方应按照如下进度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在违约责任及担保方面,永辉超市称,购买方未按照补充协议所约定期限向永辉超市足额支付任何一期转让价款的,公司均有权通知后续未付转让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购买方支付相当于全部应付未付款项的6%的加速到期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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