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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云浮: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三孩家庭可再上浮20%
发布时间:2024-09-23 14:10:27| 浏览次数:
9月4日,广东省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9月5日起实施。 文件提出,单个缴存职工在本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第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首次、第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 同时,两个(含)以上缴存职工在本市辖区内共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自有产权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缴存职工及配偶双方、或产权共有人应得的贷款限额合计,首套、第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首次、第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 问题解答: 问:(一)缴存职工是否可以在《通知》的最高额度基础上享受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答:可以。在本市辖区内购买首套自有产权住房且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确定,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 问:(二)《通知》对最高额度调整后,单个缴存职工申请首套、二套、首次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最高额度是否相同? 答:单个缴存职工在本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第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首次、第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为30万元。 问:(三)《通知》对最高额度调整后,两个(含)以上缴存职工申请首套、二套、首次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最高额度是否相同? 答:两个(含)以上缴存职工在本市辖区内共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自有产权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缴存职工及配偶双方、或产权共有人应得的贷款限额合计,首套、第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首次、第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为40万元。 问:(四)政策出台前已购房的,如何处理? 答:对在《通知》实施之日前,已在本市购房且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平台网签购房买卖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未涉及的事项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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