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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出售旧房“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申请公积金贷款认定为首套房
发布时间:2024-08-01 17:40:49| 浏览次数:
湖北黄石

据微信公众号“黄石发布”7月26日消息,日前,湖北省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相关措施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优化,以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匹配、平稳健康发展。 文件提出,在提高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上,将东楚英才卡A卡持有人、东楚英才卡B卡持有人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上浮至120万元、110万元。 同时,支持缴存人“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缴存人在2024年2月7日后出售黄石范围内(包含大冶市、阳新县)产权清晰的自有非自建住房,用于置换建筑面积更大的住房或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定为首套房,该条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为减轻缴存人在“以旧换新”购房过程中筹集资金压力,凡缴存人与收购企业、开发企业签订《房屋置换协议书》后,即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新房总价。如缴存人后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新房总价与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差额。 黄石市还将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以小换大”指的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2024年2月7日后出售黄石范围内(包含大冶市、阳新县)产权清晰的自有非自建住房,用于置换建筑面积更大的住房(包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 “以旧换新”指的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2024年2月7日后出售黄石范围内(包含大冶市、阳新县)产权清晰的自有非自建住房,用于置换新建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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