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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发布时间:2024-05-10 13:18:51| 浏览次数: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进行调整,增列氢溴酸等24个品种。 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予以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附件目录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附件: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pdf 商务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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