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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住房公积金新政:首次贷款买房可贷额度增加10万元
发布时间:2024-04-09 21:00:30| 浏览次数:
据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近日,安徽省安庆市印发三项住房公积金新政,包括《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意见》《关于优化调整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关于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三项政策均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在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新政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首次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 额度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但不得高于安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凡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符合安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度70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度6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可选择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作为其月收入的,无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否则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收入证明及银行出具的近6个月的工资流水。此外,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安庆市购房,享受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同等待遇。 在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方面,政策显示,在安庆市无房且租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的,可申请全额提取每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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