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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新一轮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发布时间:2024-02-02 21:30:50| 浏览次数: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便利市场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部署,上海市分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尽快推动试点政策落地,切实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5日,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 2024年1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并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1.电子邮箱:jcxm@sh.pbc.gov.cn(经常)、 zbxm@sh.pbc.gov.cn(资本)  2.通信地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81号703室)(涉及外汇管理经常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81号908室)(涉及外汇管理资本业务),并在信封上注明《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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