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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资产被罚410万:因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等9项违法违规事实
发布时间:2024-01-12 15:40:49| 浏览次数:
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罚单显示,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9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410万元。 具体来看,新华资产存在的违法违规事实包括: 一、投资底层资产为商业住宅且非自主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投资底层资产为商业住宅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三、投资非受托人自主管理且基础资产不符合条件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四、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 五、投资信用增级安排不符合规定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后管理不到位; 七、向不动产项目提供无担保债权融资; 八、组合类资管产品未按合同约定开展收益分配; 九、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同业投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担保且非自主管理。 在落实“双罚制”方面,时任新华资管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龙向欣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时任新华资管副总裁杨帆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时任新华资管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孙珊珊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时任新华资管另类投资部总经理陆迪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时任新华资管金融产品投资部总经理苏力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时任新华资管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杨柳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新华资产于2006年5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7月3日正式挂牌成立,是国内首批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前身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控股股东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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