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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4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时限延期至今年年底
发布时间:2024-01-12 15:04:07| 浏览次数:
湖北省黄冈市

1月5日,澎湃新闻从湖北省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获悉,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日发布《关于部分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时限延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部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时限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按照《通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的阶段性政策包括四项内容。 一是放宽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自愿缴存人员一次性缴交6个月住房公积金,在黄冈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放宽首套房贷款政策适用范围。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在黄冈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改善性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是放宽“先取后贷”条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或父母为子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情形的,其购房时限在一年内,同一套住房可以先提取本人和配偶以及其中一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不能满足需求的,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缴存职工家庭在黄冈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符合购房提取和贷款条件的,可优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的20%;购房提取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和贷款的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另有两项阶段性政策于2023年12月31日终止。 一是困难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可按3%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单边缴存下限不低于每月100元。 二是减免职工贷款逾期利息。受新冠病毒感染影响的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纳入征信逾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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