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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证券经营场所非法销售未上市股票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5-18 20:52:48| 浏览次数:

  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

  近期辖区内发生多宗证券营业部经纪人利用虚假文件和资料欺诈投资者,诱使投资者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的事件。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有助于营业部防范此类违法事件再次发生,现将有关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2006年2月至5月,巨田证券杭州文三路营业部经纪人王轶(化名,身份证系伪造,号码为:413026198008026399)及其下属人员利用虚假的文件资料,多次在营业部内向客户推销由成都托管中心托管的四川中城网络发展股份公司(简称“中城网络”)和四川鑫炬矿业资源开发股份公司(简称“鑫炬矿业”)的股票,致使9名投资者受骗,累计涉案金额超过80万元。

  2006年3月,王轶离开巨田证券杭州营业部,转到恒泰证券杭州凤起路营业部。王轶及其下属人员在营业部内多次向客户推销由成都托管中心托管的四川省华茂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茂农科”)和鑫炬矿业的股票,致使6名投资者受骗,累计涉案金额约30万元。

  2006年4月,联合证券杭州庆春路营业部与经纪人李占峰(化名,经查实与王轶为同一人,身份证系伪造,号码为:412721198004233819)合作开发客户,李占峰利用营业部的资源向股民推销华茂农科的股票,致使4名投资者受骗,涉案金额约20万元。

  在上述案件中,不法分子多以经纪人的名义主动与证券营业部合作开展业务,随后依托营业部的资源、利用营业部管理上的漏洞,推销未上市公司股票,从事欺诈和违法勾当,不仅侵害了投资者权益,更损害了证券经营机构的形象,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我局将在详细调查取证之后,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上述案件中,巨田证券杭州文三路营业部、恒泰证券杭州凤起路营业部、联合证券杭州庆春路营业部对经纪人的管理存在漏洞,给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在此予以通报批评。我局再次提醒各证券经营机构,务必提高警惕,加强对经纪人的规范管理,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有关经纪人的必要信息,增强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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