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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骏集团控股:因债务违约,持有的5.04亿股中骏商管股份已可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3-12-29 19:39:58| 浏览次数:
12月19日晚间,中骏集团控股(01966.HK)和中骏商管(00606.HK)联合公告。因债务交叉违约,中骏集团控股间接持有的5.04亿股中骏商管股份已可强制执行。 上述债务是今年7月4日,中骏控股集团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协调的银团签订融资协议,给予中骏控股集团2.554亿港元及8910万美元的多批次定期融资。作为协议的一部分,中骏控股集团将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乐景环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景”)持有的5.04亿股中骏商管股份向银团的抵押代理作出押记作抵押。5.04亿股相当于中骏商管已发行股本的26.0%。 中骏控股集团旗下一笔美元债券违约,引发上述债券交叉违约。10月4日,中骏集团控股曾公告称,公司没能根据2021年3月22日签订的银团贷款协议支付已到期的本金和利息共约6100万美元。正是这笔未付款项推动中骏集团控股探讨整体债务的全面解决方案。 中骏集团控股公告称,12月15日,乐景收到抵押代理的强制执行通知。截至12月15日,中骏方面未能偿还加速到期及缴款通知书项下要求缴纳的款项;根据融资协议作出的两批贷款的未偿还本金额仍分别为.25542亿港元及8910万美元,应计利息分别为1328.18万港元及487.86万美元。 公告显示,截至通知下发之日,违约已经发生,且尚未获豁免;根据抵押协议,股份押记已可强制执行。 12月18日,抵押代理已经向持有押记股份的证券账户的托管人发出通知。通知显示,托管账户及押记股份的共同及个别接管人已经更换为富事高咨询有限公司的周伟成及FTI Consulting(BVI) Limited的Aaron Luke Gardner;同时,乐景已无权行使押记股份所附带的投票权,而抵押代理或该等接管人将有权行使或指示行使任何押记股份所附带的投票及其他权利。 中骏集团控股称,公司正持续评估上述违约事件已采取或将采取的行动在法律、财务及营运方面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密切监察事情的发展,并在必要或适当时就重大更新刊发进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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