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罚单显示,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邮人寿)因9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金融监管总局警告并罚款147万元,4名相关责任人被罚。
罚单显示,中邮人寿存在的违法违规事实包括:
一、未经批准变更公司营业场所;
二、公司内部管理不健全;
三、购买的二级资本债券未按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计量最低资本;
四、投资银行存款不符合监管规定;
五、债券投资不审慎;
六、备案前开展境内外股权投资;
七、未实现决策流程的信息化和控制化;
八、未如实提供培训课件资料;
九、通过银保渠道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部分投保人不符合监管规定中的年龄要求且未人工核保。
在落实“双罚制”方面,时任中邮人寿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周奕琛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时任中邮人寿风险管理部临时负责人黄族胜、时任中邮人寿市场经营部副总经理杨华、时任中邮人寿运营管理部总经理粟妩蕾等3人均被警告并分别被罚款8万元。 |